建设工程

如何应对政府拖欠工程款

分类:建设工程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4-12-19
      吕红飞律师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而采购人应当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这监管部门,通常是该级政府的财政局,应当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次数:1465  更新时间:2014-12-19  【打印此页】  【关闭
-

联系我们

吕红飞律师网

联系人:吕律师

手  机(微信):13602509606

Q    Q:279806536

网  址:www.szlvls.com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龙观东路90号3楼(龙华天虹附近,龙华法庭对面)

-
  • 点击咨询
  • 扫一扫,访问懒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