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时的合同事项

分类:法律顾问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4-12-19

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点击次数:1392  更新时间:2014-12-1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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