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术语(建设工程名词解释)

分类:建设工程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4-12-04

1. 工程量清单:

      [规范原条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操作与应用解读]:“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将拟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适应面更广。

 

2.招标工程量清单:

      [规范原条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规范原条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操作与应用解读]:“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在工程发承包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从“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方面再进行细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强调随招标文件发布的供投标报价所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加强调该清单为承包人所确定的投标后的清单文件。

4. 分部分项工程

      [规范原条文]: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照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部分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操作与应用解读]:分部分项工程是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单位,不管是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都是以此为计价对象的。

 

5.措施项目

      [规范原条文]:未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操作与应用解读]:与08《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

 

6.项目编码

      [规范原条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操作与应用解读]:2013版《规范》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一起纳入编码的对象。

 

7.项目特征

      [规范原条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操作与应用解读]: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租价。同样2013版《规范》将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一起纳入特征描述的对象。

 

8.综合单价

      [规范原条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地处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和以单价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2.“综合单价”此次修改加了工程设备费。

 

9.风险费用

      [规范原条文]: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费用计算的地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2.作用: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10.工程成本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费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只对承包人而言;2.含工程设备费;3.不含利润。

 

11.单价合同

      [规范原条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总价合同

      [规范原条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是送合同。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规范原条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12.13.[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三类合同的计价依据不同;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不同合同类型的计价活动;

 

14.工程造价信息

      [规范原条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包含人、材、设、机价格信息、指数、指标;2。定义的目的是方便后边的合同价款调整。

 

15.工程变更:

      [规范原条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发包人提出的;2承包人提出但要发包人同意;3特别包含:清单的错漏、工程量的增减引起的变更。

 

16.工程量偏差: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工程量偏差”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而言,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纰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影响,按照相关工程国家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

 

17.暂列金额

      [规范原条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暂列金额”是对08《规范》中修改后的属于,含义: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3.此处2013规范将原08规范中的“工程价款”修改为“合同价款”;4.此处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

 

18.暂估价

      [规范原条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暂估价是修改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致使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2.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3.此次修改增加了工程设备。

 

19.计日工

      [规范原条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施工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五外”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费用;2.完成计日工作业所需的人材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3.完成计日工作业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20.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安全文明施工费”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同意在一起的命名,非常明确,减少扯皮。

 

21.索赔

      [规范原条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此处专指“索赔”,是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法、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并非惩罚。

22.总承包服务费

      [规范原条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2.与08《规范》相比,本定义更明确、更具体、包含内容更广泛。

 

23.现场签证

      [规范原条文]:发包人(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此处定义的“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法、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责任、致使承包人完成“五外”工作发生的额外费用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事项不符的情况,由承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予以签订确认的证明。2.此次2013《规范》扩大了签证主体范围:宝宝认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

 

24.提前竣工(赶工)费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相应工程的工期定额,或要求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支付的额外费用。

 

25.误期赔偿费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是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向发包人赔偿的费用。

 

26.不可抗力

      [规范原条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此次2013《规范》的定义避免了甲乙双方扯皮。2.但要注意合同里进行量化。

 

27.工程设备

      [规范原条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工程设备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等9部位56令)中通用条款的定义,与56令做了对接,包括《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定义的建筑设备。

 

28.缺陷责任期

      [规范原条文]: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9.质量保证金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修复义务的金额。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与56令做了对接。2.此处定义有助于第11章最终结清结算条纹的设置。

 

30.费用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注意与价格、利润的区分。2.不含利润,注意与上面的成本的对比。3,。与56令做了对接。

 

31.利润

      [规范原条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操作与应用解读]:注意与费用的区分。

 

32.企业定额

      [规范原条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设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保留条款)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拥有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具有的管理水平而编制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33.规费

      [规范原条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费用。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是省级政府。2.规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3.其计取标准和办法依据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34.税金

      [规范原条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此次修改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

 

35.发包人

      [规范原条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操作与应用解读]:操作注意:“发包人”有时也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招标发包中,由被称为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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